入会指南
关于收取会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
为加强本商会财务管理,确保会费的收取与使用公开、合理合法,根据民发[2003]95号、民发[2006]123号、民发[2007]167号文件精神及本商会章程规定,结合本商会会员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缴纳标准
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,制定会费收取标准:
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| 20000元 |
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| 10000元 |
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| 2000元 |
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| 200元 |
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| 200元 |
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,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,由理事会议批准后予以减免。
二、会费缴纳的时间和办法
1、会员每年6月2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2、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后3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3、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,可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纳或汇入本会账户,开户单位:(泰州市演艺设备技术商会),开户行:工商银行泰州凤凰支行,账号:1115028609000486621。
4、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本商会将开具由市财政局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